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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木马病毒网络诈骗110万 一跨省诈骗团伙济南受审获刑

2016-11月-09 周三 15:37 +0800

  原标题:植入木马病毒网络诈骗110万 一跨省诈骗团伙济南受审获刑

  ????中青在线济南11月9日电(王继学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郑燕峰)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的邓某学、朱某臻从网络上购买木马病毒, 通过植入木马病毒获取了山东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身份信息、公司负责人微信头像等,通过假冒的公司负责人微信安排公司出纳向被告人控制的指定账户转款110万元。诈骗成功后,被告人联系其他人将诈骗款项变现,并将赃款汇入指定账户。今天,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一网络诈骗团伙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分别获得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济南市历下法区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被告人邓某学、朱某臻从网络上购买木马病毒,二人租房从网络上对外发放病毒,6月24日,朱某臻通过植入木马病毒获取了山东某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的相关身份信息,后通过下载刘某某的微信头像等手段,获取了其单位的相关信息,之后伪装的刘某某通过微信安排公司出纳关某某从山东某物业管理公司账户向被告人邓某学、朱某臻控制的深圳市某公司转款,关某某向其指定的账户先后两次汇款共计110万元。

  ????被告人邓某学与朱某臻诈骗成功后,邓某学遂通过其弟、被告人邓祖某联系被告人王某海,帮助将诈骗款项变现,并将赃款汇入指定账户,后由王某海联系被告人文某健,文某健伙同被告人文某源、文某敏将赃款取出。2015年6月26日、27日前后,邓祖某、王某海、文某健等人收取了部分费用后,由邓祖某将剩余现金交给邓某学。最终被告人邓某学分得赃款38万元,被告人朱某臻分得赃款36万元。被告人邓祖某分得赃款43500元,剩余钱款被被告人王某海、文某健、文某源、文某敏四人瓜分。

  ????据济南历下法院刑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孙静介绍,这个网络诈骗团伙7个被告人全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其中3人为初中文化、4人只有小学文化,2人有犯罪前科。他们有的负责网络诈骗,有的负责转移赃款;他们诈骗得手后,或异地取款,或境外变现,分工合作,手法多变,各获所需。为了避免留下自己的真实身份,这些被告人不敢到柜台取款,只能通过ATM跨省、跨行、甚至跨境兑现,因为每张卡每天最多取2万元,他们一般手里都拿着好多张银行卡,在诈骗成功后他们会迅速地奔走于各个ATM取款机之间轮流取款。而这些帮助转移网络诈骗款的被告人的“好处费”少的仅为1%,多的高达30%。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学、朱某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文某健、王某海、邓祖某、文某源、文某敏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1月9日,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济南历下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学、朱某臻犯诈骗罪,分别判处邓某学、朱某臻有期徒刑12年,并分别处被告人邓某学、朱某臻罚金10万元 ;依法判决被告人文某健、王某海等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某健、王某海等5人有期徒刑4年或3年,并分别处被告人文某健、王某海等5人罚金5万元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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