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法院判福岛核事故一起诉讼中原告方胜诉
2018-3月-17 周六 00:37 +0800新华社东京3月16日电(记者姜俏梅 王可佳)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6日作出判决,认定国家和东京电力公司(东电)负有预测海啸可能导致核事故的义务,责令双方赔偿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原告方59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5.96元人民币)。
因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而离开福岛县、到东京都等地避难的47位受害者组成原告团,日前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国家和东电赔偿其避难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3亿日[……]